对小夫妻因感情不睦,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。离婚后,按协议,女方可从男方处取回彩电、摄像机、打印机等物品,双方约定某日晚女方到男方处将物品取回,谁知当晚差点因此引发矛盾。幸亏居委会调解主任房阿姨现场做双方工作,才将纠纷及时化解。
原来,女方担心晚上到前夫家取东西可能遭故意刁难,但再约时间对方又不答应,这时她想到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找 “老娘舅”帮忙。既有第三人在场,以后有事也可以说得清楚。于是女方到居委会说明了自己的顾虑。
调解主任房阿姨听了女方的陈述后拨通了男方的电话,得到证实后,调解主任向男方提出:既然缘分已走到了这一步,就好聚好散,能否将归女方的东西先整理出来,以便晚上女方的人员一到就能将物品取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