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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动迁赔偿费怎么做会计处理

作者:上海大众搬家公司 来源:http://www.shbanjia.cc/ 日期:2016-7-4 22:16:13 人气:2 评论:0 标签:

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

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》规定,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、库区建设、棚户区改造、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,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,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。其中,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、有关费用性支出、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,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,并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———政府补助》进行会计处理。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,作为资本公积处理。

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外的搬迁补偿款,应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——固定资产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———政府补助》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。也就是说,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,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,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;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,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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